為貫徹落實《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》精神,運河分局按照市局統一部署,各派出所認真梳理排查轄區重點場所和部位,加大宣傳普及力度,深入居民小區、村莊、企業等,講解煙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規,明確禁售禁放區域,發放《禁放通告》宣傳頁,懸掛煙花爆竹禁放條幅,向轄區群眾廣泛宣傳,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,不購買、不燃放煙花爆竹,以文明、環保的方式慶賀節日。同時對非法銷售、運輸及違反政府禁令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,依法嚴厲打擊形成強有力震懾。
2022年1月26日17時許,南陳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邏防控中發現有人燃放小型煙花爆竹,南陳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,發現劉辛莊村某超市內存在銷售嫌疑,經現場民警核查,將正在銷售煙花爆竹的劉某某現場抓獲,并查獲不同類型的小型煙花爆竹24盒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,給予劉某某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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